一、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实例:
本工程为单层四跨四坡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厂房,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窗台以下砌体采用水泥砂浆实心砖,其余围护外墙及屋面均采用压型钢板。厂房共有7榀双跨刚架,跨度均为26.0m,各榀刚架间距为7.5m,建筑平面尺寸为104.0m×45.0m,建筑檐口高度为8.0m,建筑面积约为4680.0m2,作为生产车间使用。厂房位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0.15g),设计地震分组为*二组,目标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按1个鉴定单元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
㈠检测鉴定程序
⒈使用条件的调查与检测
结构上的作用调查、结构和构件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调查及建筑物的使用历史调查。
⒉地基基础检查
⒊上部结构及构件工作状态、施工质量及材料性能检测
①结构整体布置核查,包含建筑及结构的平、立面布置核查,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检查,支撑系统布置检查等。
②门式刚架变形(位移)量测
③构件变形及偏差检测
④钢材外观缺陷、损伤及锈蚀检测
⑤构件尺寸检测
⑥节点连接构造检测
⑦支撑系统杆件检测
⒋围护结构检查
围护结构承重构件的承载功能检查、非承重构件的构造连接检查及使用状况检查。
⒌承载能力验算
根据检测数据,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本工程施工资料,对结构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分析。
⒍安全性鉴定评级
根据承载能力验算分析结果,结合现状调查、勘测结果,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评级,并对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根据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工业厂房鉴定的构件和结构系统应分别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2.1.构件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安全,不必采取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不影响安全,可不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安全,应采取措施;
d级:较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己严重影响安全,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2.2.结构系统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可能有较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整体安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较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级:较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严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工程包含一个鉴定单元,并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结构系统。
㈢说明
⑴构件名称中,GZ表示刚架柱,GL表示刚架梁,DCL表示钢吊车梁,ZC表示柱间支撑,KFZ表示抗风柱,WCL表示屋面檩条,QCL表示墙面檩条,SC表示横向水平支撑,GXG表示刚性系杆,“-”后面的数字及字母表示构件所在的轴线。
⑵本工程抽样检测部位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进行确定,由于样本的随机性,抽样检测可能出现生产方风险和使用方风险。
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建筑工程分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和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 等四个抗震设防类别。本工程为生产车间,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相关规定,本次鉴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划为标准设防类。
三、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内容:
1.(工业厂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专业工程验收
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工业厂房)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
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如群体工程中,哪个(些)单位工程**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交工等,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
2.(工业厂房)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
对于投标竞争承包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则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交工通知书请予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资料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明确提出交工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正式验收。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3.(工业厂房)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应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是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对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验收基础工作已在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中进行。实际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大多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主要是为竣工验收创造必要的条件。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验收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情况;实地察验工程并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质量、试车情况等做综合全面评价。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的承包(施工)主体,应全过程参加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
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公司具备以下检测鉴定能力:
1、房屋改变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前的检测鉴定:指房屋在改变原本设计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后房屋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及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出合理的加固处理意见。
2、房屋拆改结构布置前的鉴定:指房屋使用单位想扩大房屋内在的使用空间、增设电梯及消防楼梯等构造设施前的检测鉴定,改造过程一般情况下需拆改房屋的部分结构承重构件,拆改前需了解拆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及采用加固可否达到拆改要求的一种为客户提供可行性建议的检测鉴定。
3、增加使用荷载前的房屋鉴定:一般以工业厂房、仓库、生产车间、档案馆及机房较多,为满足使用需求需在房屋楼面或其他承重构件上增加吊车、档案柜、机械设备、货柜、广告牌等设备前(后)为了解建筑目前楼面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加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鉴定,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4、房屋增加使用层数前的鉴定:指房屋使用单位想增加使用层数前为了解建筑目前基础、主体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层后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5、房屋延长设计使用年限的鉴定:指房屋已用年限已经**过原设计使用年限想继续使用房屋前的检测鉴定,继续延用前为了解房屋目前的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房屋目前出现的损坏及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6、装修改造前房屋鉴定:该种鉴定在不改变结构构造的情况下一般为常规性的可靠性检测鉴定,主要是房屋重新装修前想了解原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统称为可靠性)是否满足后期的使用要求及现时的国家规范要求。
7、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
8、装修加固改造后的验收鉴定。
9、 对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