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评定方法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1、层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2、*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3、*三层次应范围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四等级。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单位;
3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数量和比例;
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 结构破损厚的可修复性;
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1、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
⑴ 民用建筑结构安全性、使用性及可靠性鉴定;
⑵ 工业建筑结构安全性、使用性及可靠性鉴定;
⑶ 建筑物改造、加层、扩建的检测鉴定;
⑷ 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或增加使用荷载的检测鉴定;
⑸ 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检测鉴定;
⑹ 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或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检测鉴定。
2、建筑抗震性能鉴定;
3、钢结构工程材料检测、力学性能检测、主体安全检测;
4、危旧房危房检测鉴定;
5、建筑施工(含地下土开挖、抽水、打桩、拆房、爆破、机械振动等)前毗邻房屋的安全性及证据保全鉴定;
6、结构受损后的损伤程度及承载力鉴定;
7、工业建筑和民房建筑加层检测。
8、文化、体育、娱乐、宾馆、餐饮、商铺、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安全鉴定;
9、出租房屋(厂房)的安全鉴定;
10、建筑外立面瓷砖、玻璃幕墙等构件的安全鉴定;
11、新旧厂房结构质量检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