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评定方法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1、层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2、*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3、*三层次应范围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四等级。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单位;
3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数量和比例;
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 结构破损厚的可修复性;
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1、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
⑴ 民用建筑结构安全性、使用性及可靠性鉴定;
⑵ 工业建筑结构安全性、使用性及可靠性鉴定;
⑶ 建筑物改造、加层、扩建的检测鉴定;
⑷ 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或增加使用荷载的检测鉴定;
⑸ 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检测鉴定;
⑹ 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或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检测鉴定。
2、建筑抗震性能鉴定;
3、钢结构工程材料检测、力学性能检测、主体安全检测;
4、危旧房危房检测鉴定;
5、建筑施工(含地下土开挖、抽水、打桩、拆房、爆破、机械振动等)前毗邻房屋的安全性及证据保全鉴定;
6、结构受损后的损伤程度及承载力鉴定;
7、工业建筑和民房建筑加层检测。
8、文化、体育、娱乐、宾馆、餐饮、商铺、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安全鉴定;
9、出租房屋(厂房)的安全鉴定;
10、建筑外立面瓷砖、玻璃幕墙等构件的安全鉴定;
11、新旧厂房结构质量检测鉴定。
1、厂房安全鉴定是指由依法设立的厂房安全鉴定机构对厂房的完好与损坏程度以及使用状况的安全性进行鉴别、评定。借助于对查勘描述和检测数据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正确判断房屋工作状况和评定等级,给出鉴定结论和一定的处理建议。
2、哪些厂房必须鉴定
厂房交付使用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
(3)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
(4)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
(5)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6)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7)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
(8)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
1混凝土
1.1 可根据《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08-223-96抽样检测混凝土强度,并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进行混凝土强度校正。也可根据《后钻拔出法测定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08-215-95,检测混凝土强度。
1.2 混凝土构件抽样数量每层不应少于10个,抽样部位应按现场测试条件和房屋结构特点合理分布。
1.3 用于混凝土强度校核用的混凝土芯样数量不应少于3个。
1.4 根据《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90检测可疑混凝土构件缺陷。
2 砌体
2.1 可通过检测砌墙砖和砌筑砂浆强度,采用间接法测得砌体强度。
2.2 可在现场抽取砌筑砖,清洁砖表面后,按《砌墙砖(外观质量、抗压、抗折强度、抗冻性能)检验方法》GB2542,确定砖强度等级。
2.3 可在现场抽样采集砌筑砂浆颗粒,取样部位每层不应少于3外,可按《现场砌筑砂浆筒压强度试验方法》GBJ08-212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2.4 可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标准,推定砌体强度。
1、房屋安全性鉴定的内容
1.1厂房安全性鉴定,主要是通过对房屋所在环境、对房屋作观察、查勘、检测、试验、复查原始资料和必要的验算,得出房屋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作出房屋安全度的结论,同时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建议。房屋定期或不定期的鉴定检测,也是房屋维修管理的一项相当重要的经常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房屋技术鉴定是一种特殊的具有技术鉴别判断性、评估性的检查鉴定。
1.2厂房的危险程度鉴定(即危房鉴定)。对那些**期服役、先天不足、管理不善、使用条件恶劣及人为因素等的影响,造成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异,局部或整体坍塌的,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检测判断分析鉴定,以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一般是指单栋建筑物)。
1.3厂房的安全性评价。包括厂房、办公、住宅楼、烟囱、围墙等,其评价内容是以可靠度、完损等级和危险程度进行技术性鉴定检测,从而给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及维修提供可行的依据。
1.4需改变使用功能的结构安全度鉴定。凡需改变或已经改变旧房使用功能的必须作出鉴定论证,这主要应视旧房的结构牢固程度,鉴别其改变用途以后是否因增加负荷或拆改结构而影响安全,鉴别在改变用途前其结构能否满足新的使用功能要求。
1.5旧房加层改造前的可行性技术鉴定。
1.6相邻房屋间影响程度的技术鉴定。新建房屋施工(如打桩、开挖、排水等)对相邻房屋的影响。相邻房因建房时间的先后不同,产生损坏的纠纷赔偿处理,都应对房屋自身的影响程度作出鉴定。
1.7其他技术鉴定。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纠纷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