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房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厂房承重安全检测
在长达20多年的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企业主、工厂厂长及工厂管理人员甚至机器设备生产商等朋友向我提出疑问,说不知道他们厂房的承重能力,不知道他们的机器设备能不能放在楼面上,还有的从房东处得到关于厂房楼面承载能力的限值,但是拿到这个数字他们傻眼了,觉得这个限值太小了,根本无法满足他们的生产需求,问我怎么办。等等此类关于厂房楼面承载能力的一系列问题,在工作期间,基本上一年要回答几十上百遍。故此,本着对工作尽责、为市民解惑、服务社会的原则,个人觉得,有必要把厂房楼面承重的一些基本常识和常见误区进行整理,与大家分享、探讨,希望能对广大企业主、工业从业人员等朋友 提供帮助。
一般工业建筑在设计建造时会有专门的设计,其中有一项就是关于厂房楼面使用活荷载限值的设计规定(即通俗的厂房承重限值),这里的活荷载对应于恒荷载,恒荷载即为厂房建造时自带的、不可移动的荷载,这里要注意,有的大型**厂房在设计时采用专门设计,直接将所需要放置的设备作为恒荷载进行设计计算,这里我们只针对一般通用的工业厂房,即首先明确,设计中楼面使用活荷载限值即为我们一般所说的楼面承重能力限值。
根据活荷载限值大小,一般可将厂房分为轻型厂房、中型房及重型厂房。一般轻型厂房楼面活荷载限值为3.5kN/㎡,重型厂房楼面活荷载限值为7.5kN/㎡以上,中间即为中型厂房。
这里要重点解答一下这个限值的含义,这也是广大市民为关心也是误区多的问题。拿3.5kN/㎡举例:kN/㎡中文称千牛每平米,牛为力的单位,3.5kN/㎡即一平米能承受3.5kN的力。这里可以近似通俗地把这个值转化为较好理解 的数字,即3.5kN/㎡可以近似的理解为350公斤一平方。
二、厂房改造前都需要进行厂房质量安全检测鉴定
如果房屋改造了,那么室内加层改造对房屋原结构会有什么影响吗?
答案是会增加原来房屋的荷载,如果**过荷载会对房屋结构有影响,改造前应该对房屋原结构进行验算比较稳妥。
那么在做房屋改造检测的时候,常用的加层方法有那些呢?
工程结构鉴定与加固内容常用的加层方法就是两种:
1、是按原设计的结构构造形式加层;
2、就是采用轻质结构加层。
在办理房屋改造检测的时候,要怎样确定房屋可不可以加层?
现在想加建多一层,要请谁测试才懂房屋能不能加建,不懂可不可以承受在建一层的压力?
至于加层,按照情况加层不加层,要到现场了解情况。要观察现有房屋周围基础砖,是否有开裂,如果完好的话,又先不考虑以后的维修费用,就可以加层。
三、本公司除办理厂房质量安全检测鉴定,还承接以下全国业务范围:
一 :工业厂房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
1、房屋在改变使用用途、增加荷载、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增加房屋层数前的房屋性能鉴定。
2、房屋的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以及使用性存在质疑的复核鉴定。
二: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包括地铁、隧道、房产、土建、基坑、人防、桥梁、河涌以及爆破等施工周边的房屋安全鉴定,施工前对周边房屋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及安全性进行等级评定;施工后对房屋的受损程度及受损原因进行评定,并为造成的损坏提出合理的加固以及修缮建议。
三: 房屋受损后的结构安全性鉴定
受雨、雪、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化学品腐蚀及汽车撞击等意外灾害导致的房屋结构受损,我司根据原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规范标准以及房屋受灾(损)后的结构安全性、使用性及损伤程度进行评定,并给出合理有效的修缮、加固处理建议。
四: 建筑抗震性能鉴定
对学校、医疗机构等公共建筑物抗震设计要求的房屋,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2008年版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检测、鉴定及验算。
五 :文化、体育、娱乐、宾馆、餐饮、商铺、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开业、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安全鉴定
四、房屋危险性鉴定及建议
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鉴定评级
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2.2条*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由于房屋*二层1-3~A-D区域发生过火灾,其中*二层1-2~A-D区域预制混凝土板因过火评为Ⅲ级(即中度灼烧尚未破坏,显着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2.2条*2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b级(有危险点)结构。
3、围护结构构件——个别墙体局部渗水为非危险构件(Fd),*二层1-2~A-D区域预制混凝土板因过火评为Ⅲ级,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2.2条*2款,评定围护结构为b级(有危险点)结构。